今日说法 | 网上案件网上审,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两起“名人”网络侵权案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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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下架 会罚款
失手一次,就是永别。自称是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的吴永宁,挑战了武汉、上海、重庆多地的地标建筑后,生命永远停止在了2017年11月8日出事的那天:吴永宁在一座高楼的侧面做引体向上,之后使不上力,不幸坠落身亡。
我的孩子是“网红”
在准备这个危险动作前,吴永宁总是习惯性地把手机架在另一栋建筑上,方便记录,他通常会录短视频,偶尔直播。从2017年4月到11月,他的账号共发布有140多条危险短视频,几乎每天一个,至少1亿多次浏览量。直播218次,提现35936元。
这些数字对于出事前的吴永宁家人来说,是未知的存在。他们不明白吴永宁为什么要去做这些危险的事情。吴永宁的继父说,直到吴永宁去世,他看到吴永宁手机里的“作品”、“更新”等字眼,才知道孩子是个“网红”。
智慧法院在线开庭
吴永宁的继父随后找到律师,律师说,调查后他们认为平台应该担责。正是因为各网络平台对吴永宁的放纵,导致他持续地拍摄危险短视频,但是立案一波三折,直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——专门受理涉及网络的11类案件,律师成功进行了网络立案。
受理案件后,法官到长沙、北京两地做了实地调查,了解到某平台和吴永宁之间存在分成,他们还邀请吴永宁做过推广活动。2019年2月27日,吴永宁家人诉网络平台的官司开庭。
在这个法庭里,只有法官席,传统法院常见的原告席和被告席都没有,取而代之的是三块屏幕。左边的屏幕里是被告代理人,中间的屏幕实时阅取证据和笔录,右边的屏幕里是原告代理人。原被告不需要到法院,只要在一个网络稳定的地方登录软件,就能在线参加庭审。
2019年5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平台对吴永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网络侵权责任,赔偿吴永宁的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人民币。
名人家里的信被公开
2018年9月9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,自此以后,各种涉及网络交易、网络侵权的案件都交到这里审理。
2009年,著名漫画家丁聪去世,5年后,妻子沈峻去世。在相继经历父母亲过世悲痛的两年后,丁聪的独子丁纬却在孔夫子旧书网上,看到了父母早期的往来书信。家里人的私房话被公开,这让他觉得很不好受。
在孔夫子旧书网上,以“丁聪家信”为噱头在售的书信有30多封,其中一个ID名叫墨笺楼的卖家发布有18封。
2016年初,卖家小娜的丈夫赵明在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的流动摊位上,买到丁聪的18封信。赵明说,买卖名人的书信是他的职业,买这种东西很考察眼力,凭运气也看眼光。
赵明告诉记者,差不多99%的名人信札来源途径有两种,一种来自收废品的人,另一种是名人自家出售。丁纬说,他家的东西不会出售,只可能是无意中流失出去了。
屏蔽不了的私人信件
信虽然卖出去了,却还能在网站上看到书信的全部内容。丁纬曾和网站沟通,请求屏蔽这些书信,但遭到对方的拒绝。为此,丁纬的律师将小娜和孔夫子旧书网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。
法官随即对18封信件进行审核,发现这些信件大多是丁聪、沈峻夫妇的私人交流,属于隐私范畴之内;即使丁聪是名人,涉及他的隐私权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,但小娜通过这些书信获利三万元,平台抽成两千元,完全是盈利行为。
2019年8月23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连续十五日在孔夫子旧书网首页刊登向原告丁纬的致歉声明,被告小娜赔偿原告丁纬三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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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吴永宁自己做一些危险的动作,拍视频放到网上。最后发生了让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,那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,作出了判决?
A1:这个案件对于法律人来讲有一定的挑战,在传统的这种物理空间,赋予这种比如说商场、道路这种市政管理者一个安全保障义务,但是对于互联网上的这种直播平台,它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,其实还是有争议的。我们认为互联网空间也是一个公共空间,那你这个平台的管理者也要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这个案件还很特别,被告和吴永宁还有一个代言关系,不仅放任而且鼓励,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时候平台要承担责任。对于这个吴永宁本人来讲,确实他的身体,他怎么去处分可能是他的问题,平台没有办法跑到物理空间去限制他,说你不能做这个事。所以,法官最后认定是吴永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,而平台只是一个非常次要和轻微的责任。
Q2:名人家属觉得自己不被尊重,侵犯了隐私,但是售卖一方觉得在网上自由交易是不违法的行为。当时的审理基于怎样的考虑?
A2:书信上承载的可能不仅仅有物权,你拍卖你可以享有物的权利,你可以卖,但是书信同时承载的还有写信人的隐私权。在这个案子里,法官对这些书信进行了审查,认为一部分书信侵犯了隐私权,可以拍卖,但是你不能在网站上全部公开,这样可能就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。
Q3:2019年9月9日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年,审理线上案件和线下案件有什么不同?有哪些特点?
A3:在我们这个法院,它的主要不同是我们是以线上审理的方式来审理线上的案件,网上案件网上审。我们受理的案件从当事人提交立案到举证质证、到开庭审理,一直到宣判执行和上诉移送,全部在我们的电子诉讼平台上完成。节约很多成本。它这个争议主要是从网上产生,主要证据也是在网上产生的案件。
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些案件类型进行了一个规定,我们一共是审理11类涉及到互联网的案件,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涉及到网络侵犯著作权、网络购物、网络服务合同的案件,还有像我们今天讨论的网上侵权的案件。
网络围观不能用打赏猎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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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黎 意
维护 | 宋小军
主编 | 王秀敏
案件来源 |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网上开庭》
记者 | 倪玮 孙元学 李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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